我的債權由誰付?
發表于2007-8-10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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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與習某是朋友,2006年6月因習某需要用錢,向我借款5000元,并給我打了一張借條。今年2月份習某因急性心臟病死亡,遺產兩室一廳等由其父、母、媳婦及三歲的兒子繼承, 我得知消息后,已是3月中旬,我找到他媳婦及其父母,他們均均不愿歸還這筆借款。 我感到很無奈,請問我的債權怎么辦? 趙 江 趙江同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之規定,你的債權應當在遺產繼承前先予清償。習某之妻、兒子、父及母不但沒有放棄繼承,反而在未清償你的債權前把習某遺產進行分割,使你的債權未能得到償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62條“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之規定,習某生前借你的5000元錢,應由習某之妻、兒子、父及母四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據此你可以其四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依法請求習某之妻、兒子、父及母四人按比例按用所得遺產進行償還。 (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 馮云虎 王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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