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判處拘役三月
發表于2007-8-8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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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法院 馮云虎 楊志平 因上網與人發生矛盾,未經同意,強行侵入他人住宅。近日,內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三個月。 被告人李某,內鄉縣城關鎮人。2006年8月18日18時許,被告人李某和紀某在赤眉鎮極速風暴網吧內玩電腦,紀某將電腦網線拔掉,李某讓網管人員鞏某將網線插上,鞏某不給插,為此李某和鞏某發生口角,后被人拉開。第二天晚20時,李某和紀某酒后又到該網吧內玩,李某和鞏某再次發生口角,引起撕打,鞏某非常氣憤,就掏出自己鑰匙上的小刀朝李某的左大腿上扎了三下,后被人拉開,雙方相繼離去。當晚22時許,李某在去赤眉衛生院包扎后,糾集紀某、呂某、馬某(均另案處理),李某持刀竄至鞏某家門口,用石頭將門砸壞后進入鞏某家,將鞏某砍成輕傷,將鞏某的母親砍成輕微傷,李某亦被鞏某砍成輕傷。 內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未經他人同意,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的生活休息,侵犯了他的人合法權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鑒于被告人在庭審和偵察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對被害人予以賠償,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為打擊犯罪,依法保護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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