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孔子林
本報訊:為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效果,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從2007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糖果制品、茶葉(包括邊銷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簡稱13類食品)的生產銷售活動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蛾P于印發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監[2004]557號)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須持證生產的公告》(2006年第131號)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了查處工作范圍。執法檢查工作的重點:對未取得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仍然從事生產銷售的企業。通過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督促并幫助有一定基礎的未取證企業完善生產條件,爭取早日取證;嚴禁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企業繼續生產銷售,保障市場銷售的13類食品質量安全,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查處工作原則:一要嚴格按照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確定的范圍,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二要嚴格界定無證產品的查處時限,2007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13類食品(以生產日期為準),無論是否加。ㄙN)QS標志,不在無證查處范圍之內,允許合格產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三要堅持分類監管、分步實施的原則。全國13類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大、分布區域廣。因此,無證查處工作要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嚴格、穩妥、扎實、有效地實施?傮w上先商品化高的生產加工企業,后商品化低的生產加工企業。
組織集中執法檢查和查處行動:集中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為整改過渡期。通知中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對供應城鎮居民的13類食品生產銷售者進行執法檢查。凡發現生產銷售無證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一律撤下柜臺。暫不對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行為實施行政罰款處罰。第二階段: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為嚴格執法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部門凡發現供應城鎮居民的13類食品存在無證生產銷售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總局第79號令)第七十九條處罰。凡發現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0條、第60條規定處罰的同時,對已獲證企業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對已申請但暫未獲證企業一律不予核發生產許可證,并建議有關部門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生產無證產品的,要報請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凡發現用戶和經銷者從無證企業進貨的,要聯合有關部門查處,質檢部門要追查生產加工源頭。對偽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按照總局第79號令第八十六條處罰。
通知要求指出:一要充分認識無證查處工作的重要意義。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是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保障食品安全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周密組織部署,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13類食品無證查處工作順利進行。二要繼續做好宣傳、教育和積極引導工作。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將有關規定告知尚未獲證的13類食品生產銷售企業,要求有一定基礎的生產企業抓緊完善生產條件,盡快取證。要主動向銷售者提供全部13類食品企業的獲證名單,引導用戶、集團消費單位及廣大消費者購買獲證食品。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教育作用,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質檢部門的工作成效和相關知識介紹。同時,對執法檢查中查處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組織曝光,震懾違法行為。三要會同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監管以供應農村市場為主的13類食品生產加工者。要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的需要,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對以供應農村市場為主的13類食品生產加工者從生產銷售方式、市場供應區域、生產加工能力、影響質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面進行具體調查并記錄在案,落實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監督、引導這類生產加工者遵守13類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防止不顧生產加工者的具體情況亂執法現象發生。四要及時報告查處動態和工作總結。質檢總局并在國家質檢總局門戶網站設立專項欄目,及時報道無證查處工作進展情況。要求各省級局要結合本地查處無證生產食品違法行為工作的情況,及時報送工作動態。要認真總結交流,將查處無證工作情況,包括總體情況、取得經驗、存在問題、建議及典型案例等,分別于2007年7月底和12月底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范圍:1.糖果制品: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漿、乳制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類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劑等為原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不包括全部使用代可可脂生產的代可可脂巧克力。2.茶葉:包括所有以茶樹鮮葉為原料加工制作的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及經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緊壓茶,包括邊銷茶。不包括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種代用茶。3.葡萄酒及果酒:包括以葡萄、各種水果或漿果為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主要品種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等。不包括以浸泡或者蒸餾工藝生產的果酒。4.啤酒:包括所有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主要有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產品。5.黃酒:包括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曲、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釀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6.醬腌菜:包括以新鮮蔬菜為主要原料,經淘洗、腌制、脫鹽、切分、調味、分裝、密封、殺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漬工藝制作而成的各種蔬菜制品。7.蜜餞:包括以果蔬和糖類等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蜜餞類、涼果類、果脯類、話化類、果丹(餅)類和果糕類。8.炒貨: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堅果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藝制成的食品。9.蛋制品:包括:再制蛋類、干蛋類、冰蛋類;再制蛋類是指以鮮鴨蛋或其他禽蛋為原料,經由純堿、生石灰、鹽或含鹽的純凈黃泥、紅泥、草木灰等腌制或用食鹽、酒糟及其他配料糟腌等工藝制成的蛋制品;干蛋類是指以鮮雞蛋或者其他禽蛋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黃部分,經加工處理(可發酵)、噴粉干燥工藝制成的蛋制品;冰蛋類是指以鮮雞蛋或其他禽蛋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黃部分,經加工處理,冷凍工藝制成的蛋制品;10.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豆為原料,經清理、焙炒、破碎、殼仁分離、研磨、壓榨、破碎細粉、冷卻結晶等工藝制成的食品。主要有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11.焙炒咖啡:
包括以咖啡豆為原料,經清理、調配、焙炒、冷卻、磨粉等工藝制成的食品。主要有焙炒咖啡豆、咖啡粉;12.水產加工品:包括以新鮮水產品為原料加工制成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和魚糜制品(熟制魚糜灌腸、凍魚糜制品);干制水產品是以新鮮的魚、蝦、貝類、頭足類、海藻類等水產品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主要包括干海參、烤魚片、調味魚干、蝦米、蝦皮、烤蝦、蝦片、干貝、魷魚絲、魷魚干、干燥裙帶菜葉、干海帶、紫菜等;鹽漬水產品是指以新鮮海藻、水母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包括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魚糜制品是指以魚肉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輔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魚糜制品包括熟制魚糜灌腸和凍魚糜制品;1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是指以谷類、薯類、豆類為原料,不經過任何化學方法處理,也不改變淀粉內在的物理和化學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類淀粉、薯類淀粉和豆類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類、薯類、豆類或以谷類、豆類、薯類食用淀粉為原料,經清洗、磨碎、分離、和漿、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絲、粉條、粉皮等。 執督司電話(傳真):010-82260205,食品監管司電話(傳真):010-8226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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