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青島工薪族的維權申訴
發表于2020-2-5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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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還原:科威發布房產信息后,即勸說交意向金,無任何風險(有微信記錄),于是在2月17日微信轉賬給科威中介劉麗奇,并拿到收據和意向書A,意向書由我先簽字,科威去和房主談價格,未談成,意向金未退,意向書未解約,未退還意向金。
后來科威以房子面積大、公攤小等各種說辭,并擬定好意向書B,至我所在的公司單位找我,讓我先在意向書B簽字,協助他們跟房主商談,因未確認房產證等信息,故在此期間我多次表明,達成買賣意向確定前,我要確認房產證信息和房屋詳細狀況(因第一次看房子的時候時間緊),否則仍需將意向書A的意向金退還本人。
在我見到房產證前,科威表示,我需要直接準備5萬定金,簽房屋買賣合同。此時我提出,去房主家里確認房子信息?吹椒慨a證時,產生爭議:
二、 投訴理由:
①科威表示房子面積為75平,實際房產證72.07平方
②科威確認公攤面積7%,實際15%。
③科威以居間方自居,雖然口頭表示未扣留本人錢財,實際不然。
三、 現狀:
科威拒絕全額退還意向金,我的錢從2月17日至今下落不明。
科威處于回避狀態。
四、 申訴:
1、請青島科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退換全額意向金5000元,還給作為買房最終消費者一個公道。
2、請青島政府規范房產買賣交易:
①杜絕房產中介公司協議的書霸王條款;
②杜絕房產中介公司違反忠誠義務、誘導和欺騙消費者;
③杜絕房產中介公司已居間方自居,打法律的擦邊球,危害普通市民個人財產;
請還青島新城一個和諧社會!投訴人聯系郵箱qustcz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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