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一案二審維持原判
發表于2012-1-21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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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死刑已幾成定案,但其對審理近年密集爆發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示范效應,對生生不息卻又如履薄冰的民間金融的影響,及其引發的司法爭議,才剛剛開始。 這是一個人們等待已久卻意外來臨的判決。但結果也許并不特別意外,就在1月14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對病退工人劉洪飛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判決宣布后,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一行臉色鐵青,離開庭審現場。 措手不及的開庭 僅僅11分鐘,出生于1981年5月的吳英,就預先得知自己的生命即將終止。而幾年來數度在庭審現場與女兒重逢的吳永正,其漫長的努力則付諸東流。誰也沒想到,在全國即將迎來春節長假的時刻,這個結果悄然來臨,甚至連吳英的辯護律師也在春運的洪流中耽擱了上庭的行程。 “我最早接到通知是17日的中午,吳英案二審的主審法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讓我18日下午3點半之前來一趟金華!眳怯⒌霓q護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雁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電話中對此行的目的卻語焉不詳。 直到18日中午,事態才逐步明晰起來,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拖了九個月之久的吳英案要在當日下午宣判結果。 “此前,我們要求見一下浙江省高院的相關領導,被斷然拒絕!睆堁惴灞硎,這場顯得有些匆忙的宣判令吳英案的兩個律師措手不及:兩個人剛好都在出差,從北京趕來的另一名律師楊照東直到17:22才到庭,致使宣判推遲到17:25。在只能容納約50人的法庭里,到場的記者不多,宣判時,許多關心此案的人都還在趕往法庭的路上。 考量下的維持原判 從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揚名,到2007年2月10日公司解體,吳英“80后東陽富姐”的神話只存在了短短180天。 隨后是長達近五年的司法拘留和受審過程。2009年12月18日,浙江東陽吳英集資詐騙案一審作出判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后第10天,吳英不服,表示上訴。 2010年7月,有媒體報道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約10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其中多人獲刑。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處死刑的“集資詐騙罪”。 2011年8月,吳英在獄中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表現爭取寬大。但涉案金額的巨大和案件所牽涉的各種利益乃至社會效應考量,令吳英無法逃脫一死。 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第一財經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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