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200多名農民難過順心年,南市高速被處罰30萬元。 本報南陽市1月24日電,后天就是春節,200多名農民工蹺首期盼的勞務報酬還沒拿到手,而具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河南省南陽市宛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市高速)卻拒不劃撥人民法院已保全凍結的100萬元,導致眾多農民工難過順心年。1月24日,南市高速被內鄉法院處罰30萬元。 法院卷宗顯示,2007年至2008年初,該市居民王森謙中標承擔中原油田建筑集團公司宛坪集團公司宛坪高速公路A段第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修筑宛坪高速公路的土石方供料任務。王林謙招雇200余名農民工努力按要求完成任務。項目部在支付王林謙部分工程款后,尚欠150余萬元,王給每位農民工出具欠條,后在多次討要無果情況下,王林謙將項目部告上法庭,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終審判令項目部支付王林謙150余萬元。眼看春節將至,又了解王林謙官司贏了,眾多農民工紛紛登門向王林謙討要血汗錢,王告知項目部沒有履行終審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申請法院執行。2008年11月25日,內鄉法院保全凍結項目部在南市高速的工程款100萬元,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書要求南市高速于2008年12月2日將該款劃撥至內鄉縣財政局第一結算中心,但南市高速沒有按期劃款。2008年12月16日和2009年1月6日,內鄉法院專程到南市高速,要求其立即劃款,但南市高速蔑視法律,拒不在執行筆錄上簽字并拒不劃款,導致眾多農民工春節前因拿不到工資而多次人訪、信訪,影響大局穩定和社會和諧。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內鄉法院根據《民訴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南市高速處罰30萬元,罰款決定書同時告知南市高速,若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河南內鄉法院:程相鵬 時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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