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孔子林)近日,北京市教委發出通知,嚴禁中小學校與民辦機構合作,在寒假期間補課。 據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公辦中小學不得利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公休日,組織學生補課收費;不得與民辦學校、民辦教育機構合作或以民辦學校名義變相補課收費,中小學教職工不得為民辦學校舉辦課程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嚴禁各中學面向小學生舉辦以招生選拔為目的培訓班;嚴禁組織任何類似招生選拔性質的集訓、競賽、冬令營等活動。 通知要求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寒假前向社會公布本區、縣受理寒假補課等有關事件的舉報電話。(2008.01.22.來源消費日報C2-綜合資訊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