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報道 作者:孔子林 發生在安徽省肥東龍崗開發區馬崗村吳小郢組尚昌盛身上的一件致 傷案,是由南京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啤酒瓶爆炸而引起的。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呢? 2006年9月3日23時,消費者在飲用河南省鄭州市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產廠的金星牌啤酒時,突然一啤酒瓶發生爆炸,頓時碎片飛濺,擊中消費者的臉部,瞬間消費者的臉上血肉模糊,立即被家人送到不遠處的肥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救治。到醫院后,經醫生診斷受傷者“右眼上部筋脈斷裂”,須要到專業醫院治療。后又把傷者送到了省醫院治療,經過近兩個小時的縫合手術,傷者眼部外傷終于縫了傷口。然而,消費者的臉部卻永遠留下了一道深深疤痕。住院期間,消費者僅醫療費就花去2375.9元。事后,消費者家屬詳細看了爆炸的啤酒瓶,卻發現所爆炸的啤酒瓶上生產日期是2000年,且整箱混裝。 據消費者介紹時說:“他們在爆炸事件發生后,消費者多次找南京金星啤酒廠的經銷商,并通過經銷商與廠家聯系,希望廠家出面解決此事,等待近兩個星期,消費者才等到南京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代表,而當其提出賠償要求時,該代表:補償你一點醫療費,其它費用不給,你就當是受到一次飛來的外災吧! 在協商中,消費者認為賠償差距太大,未被接受。后該代表說:“你不要東告西告”,“我們有的是應付專家”,“我們企業與你們地方相關部門等都有關系,不服走著瞧!敝焊邭鈸P而去的陣勢,令消費者十分不解。于是,消費者不得已,便向安徽省肥東縣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維權幫助。經過縣消協的多次努力協商和調解,雙方于2006年11月7日,簽字達成了由南京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計人民幣5800元損失,協議簽訂后,要求在當月30日之前履行最終協議。 然而,四個月過去了,消費者數次到縣消協,不知何因,廠家至今未履行協議。截止發稿時,消費者至今分文沒有兌現,據了解,這份以縣消協為調解人,并共同簽字的賠償協議書,目前仍為“空文”。據了解,這個案件被安徽省合肥市作為2006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件之一。 編者按: 南京“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明知生產使用的啤酒瓶不符合國家規定,仍繼續使用,使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嚴重危及人體健康和財產的安全隱患,并導致消費者被炸傷。致人傷害后,至今消費者沒有得到賠償,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有悖承諾,怎能不令消費者心寒呢?作為受害人,尤其是弱勢群體,在無助的情況下,為維護消費者自己的正當權益,積極反映此事,值得提倡。而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是個大品牌,是消費者心目中的放心品牌。在此,不要因為小事而影響了大品牌的誠心度。我們希望南京“金星”啤酒生產廠家,或授權的河南省鄭州市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盡快履行賠償協議,給受害人一個圓滿的答復。對此,近期還將后續報道金星啤酒其它投訴方面的內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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