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深圳龍崗房東借由不退租房押金
發表于2018-6-22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來源: 點擊次數:12869 |
|
|
2018年1月,我來到深圳市龍崗區找到一處公寓,剛到那的第一天并沒有簽約合同,我交給管理員1200元,他給我開了一張收據。第二天我被叫去簽寫合同時,另一位管理員讓我給他昨天開出的收據,并因為合同押金并未交齊的原因發生爭執。至此,從簽下合同時起到幾天后我補齊押金與房租費用共2500元,再到我一個月后租房即將到期提前繳納好水電費和鑰匙準備回到江西時,出租方都沒有交還給我收據。
走前,我繳納好水電費和房門鑰匙,詢問我押金何時能退,管理員說需要等到年后負責款項的人回來才可以退。于是我回到了江西,2018年3月6日,因為我還在江西,就讓我朋友帶著合同前去幫我退還押金,但是承租方以我沒有出示收據為由,拒絕退還押金。我撥打管理員電話進行溝通,解釋自己的收據在簽寫合同時就已經被他們收走,但是他們拒絕承認有此行為,堅持要求出示收據,才能退還押金。我沒有別的辦法,只能無奈求助你們,希能夠幫我討回押金。
信息補充:出租方:中寶通公寓(合同上為管理員黎金泉)電話:18079254019(管理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黃閣坑華美中路49號中寶通公寓,承租方:樊佳,電話:13037251520,承租日期: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11日,投訴人郵箱476717169@qq.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