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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浙江高法院長齊奇:借錢經營不屬于集資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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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法院長齊奇:借錢經營不屬于集資詐騙
發表于2012-3-11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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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傳統的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多用于生活消費,F在很多的是用于生產經營,如用于企業更新固定資產、擴大生產經營、進行項目投資開發或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泵耖g借貸成本低、效率高,拓展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交易隱蔽、風險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交織的特點,導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業資金鏈斷裂,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 齊奇介紹說,一些地方不僅有職業放貸人,還出現了一種專為借貸雙方提供“搭橋”服務的職業中介組織。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在高利誘惑下充當起民間借貸雙方的“資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縱信貸資金流入民間放貸以牟取利差。因為資金鏈斷裂,一些企業主、放貸人出逃躲債,引發連環訴訟和信訪等群體性事件,給法院審理案件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因此,為適應市場化金融改革新形勢,立法機關應加強協調,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放貸人條例或其他規范經營性民間借貸關系的法律法規。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使其陽光化、法制化,成為市場化大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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