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和諧社會 嚴懲瀆職犯罪
發表于2012-1-18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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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泊頭市司法局法律中心主任律師金振寬,男,漢族,約56歲。 原告:泊頭市交河鎮南八里村及永軍之父及寶章,男,漢族,52歲。 案由:2008年3-4月間,金振寬全權代理為及永軍案件的辯護律師。在受理辦案期間:金曾多次向原告受害家庭索要現金高達7-8萬余元。在一審判決前:金以打二審為由,哄騙原告及寶章打一個10萬元欠條。在一審判決后:判決書為24.3萬元,金提出二審運作費從中扣除4.3萬元。在判決款交接時:金又讓原告及寶章給司機作交通費又拿出5000元。在京辦案期間:只要有原告在場,交通食宿,均由原告支付逾萬元。 概述:一個農戶為一條年輕生命,被法律的蛀蟲所竊取欺詐約達22萬元,接打二審的承諾變謊言,歷經三年無蹤影,打著法律援助的幌子,干著搜刮難民財的勾當。這正是:“為請律師引來狼,救兒不成被狼傷”的結局! 在河北滄州泊頭市交河鎮南八里村,青年小伙及永軍在病榻上已經躺了五年,傷殘部位露著筋骨,軀體不足七十斤。20歲的他2007年在北京一家彩鋼公司安裝鋼構時,因無安保設施,不慎從10米高處墜地,造成高位截癱,粉碎性骨折,鑒定為一級傷殘。 2008年春,案發后北京彩鋼公司的救治款項遠遠達不到醫治的需求,父親及寶章只好向泊頭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時任泊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金振寬,獨自全權受理此案。數月后,一審判決24.3萬元賠撫金,由金振寬獨自一人從北京攜款帶回泊頭送到交河,但傷者的父親及寶章只收到現金9.5萬元。一場官司,所剩無幾,這又是為什么呢? 陷阱一:盲父為兒路不盲,功德鏡后有隱情。 父親為兒子到處求醫問藥,高額的醫療費用,花空了整個家當。選擇了法律援助這個大門,以法律為武器,為兒子討回公道,應說這路子該是走對了。2008年3、4月間,走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辦公室,四壁錦旗功德鏡,粉脂濃抹榮譽的背后卻藏著不可告人的隱情,當時的《滄州日報》整版刊登了這位金主任律師的業績,報紙上的照片就拍攝于此。兒子案件的律師就是這位主任親自出馬,如同找到法律援助這顆救星。一審后,這位主任果真向及氏父子索要了一面“功德”錦旗,以示炫耀彰顯自己的辦案功績。誰知,迷霧下的陷阱早已鋪設在及寶章父子腳下。 陷阱二:文盲心盲,我本善良 自從金振寬全權受理此案后,金多次向受害人家庭伸手要錢,目不識丁的文盲莊稼人,只知有求于人,卻聽之任之,有呼必應,先后拿出家中僅有的積蓄和社會募捐的善款。編造一個理由,幾千元現款就能得手;打一個電話,文盲父親就送上門去,經受害人父親及寶章親自交給金某索要的現金高達六萬余元。另外不包括及寶章和金某同去北京的費用支出;在辦案期間,游長城、轉換賓館、鋪張浪費、蒙受經濟損失也得過萬元。 作為律師為人辦案去消災,善財易得,金錢沖昏了頭腦,黑手越深越長,貪婪的胃口越來越大,忘記了“法律援助”的宗旨和含意。金振寬向受害者家庭多次索要錢財,屢屢得手,筆筆都是無憑無據,中飽私囊。文盲心盲而法盲的莊戶人哪還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出手的錢雖然凝聚著父母血汗,只因心地善良而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陷阱三:主任律師當老師,盲父白條十萬元 在一審判決前半個月,24.3萬元判決金額確定后,金振寬由京回泊,金某要傷者父親打一個10萬元欠條,說是備用打二審,缺少10萬元資金的運作,及寶章聽后,非常刺耳,不是小數目,手中更沒有這部分現金作二審的墊底。如果真像金律師說的那樣:二審下來最起碼也要判到五六十萬元,孩子的傷殘治病就有著落。金某說你(及寶章)現在沒錢,我(金某)先墊付,事不宜遲,應急返北京。我是文盲不會寫字,哪知道欠條怎么寫?于是,金某就擺出一副老師教學生的架勢,金先寫出一個欠條樣板,讓我重新學著寫,按葫蘆畫瓢的樣子寫了欠條,然后按上及寶章的指紋手印。金并說:這張欠條的欠款,在24.3萬元判決兌現后扣除。就這樣:三年二審無蹤影,一張白條10萬元的借據把柄落在金某人的手里。 陷阱四:命款交接終生憾,父愧兒殘心更寒 在一審判決后半月之內X日,24.3萬元的判決賠撫金由金振寬伙同司機送抵交河,在法庭一側隱蔽處進行款項交接,如同私下交易,早有策劃的預謀經金某七折八扣,巧言相辯要按20萬元計算歸還給受害人父親及寶章,半月前十萬元的借條在現金中扣除,又讓及寶章給司機5000元的交通費。文盲善良的傷者父親及寶章只剩下9.5萬元進家。 陷阱五:文盲法盲掉陷阱,二十萬元變泡影 由于受害人及永軍的父親及寶章的文盲,對高智商的律師金振寬多次洗劫,筆筆還是記得清的。據不完全統計7-8萬元,一審判決又扣除14.3萬元打二審,三年的二審又無蹤影。幾年來,一個普通的農戶連遭不幸的重創,直接影響到癱臥在床的及永軍的救治。經濟困境直接威脅到這條年輕的生命,一場官司損失二十萬元,四壁空空只落了個傷孩子;負債累累,巨額現款變泡影;引狼入室被狼傷,律師吃人不吐骨頭! 述評點擊 金振寬身為國家司法干部,法律援助的含意比普通公民更清楚。莊嚴的國徽,神圣的職責,是國家政權職能的集中體現。律師是作為國家法律的踐行者和捍衛者,是為人民的利益、生命和財產不受侵害,主張正義,為弱勢群體討回公道,以法律為準繩的督導者。 瀆職犯罪 金振寬在此案中,做出違反職業道德范圍的過激行為,侵吞他人資財,屢次索要現金,數額驚人,高達22萬余元。為之造成原告受害人與家庭精神負擔加重,經濟狀況陷入極度困境,傷者無錢醫治,軀體露著筋骨,衛生條件沒有保障,滿屋尿騷味,根本不能適應病人休養,父親及寶章于2011年春天,又得了腦栓塞,住院治療又借債幾千元,這正是金振寬的瀆職犯罪而造成的不良惡果,乘人之危,肆意侵吞他人資財且構成侵權犯罪已成事實。一個文盲農民向律師討公道,必定是“以卵擊石,敗多勝少”;古語,“聰明反被聰明誤”,而聰明的律師金振寬,欺詐斂財是沒留下什么證據?掩耳盜鈴的伎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蓜e忘了國法難容,侵權犯罪的天條,正在等待你! 泊頭市交河鎮南八里全體村民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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